现代法律的规定即便是真被强奸了,也不能勒索对方花钱免灾

@三思逍遥:有人担心发生性关系后被勒索
但现代法律的规定即便是真被强奸了
也不能勒索对方花钱免灾
一旦对方报案
那就是双双坐牢
来看一些案例
#订婚不是强奸犯罪的护城河#
一、团伙式诬告陷害 + 敲诈勒索
1. 案例 1:三人团伙引诱男性发生性关系后诬告勒索
– 案情:王某甲、王某乙与李某某(女)合谋,由李某某通过社交软件或酒吧结识男性,假装醉酒引诱发生性关系后,伪造抓痕并报警称被强奸,再由同伙冒充亲属勒索钱财。该团伙在全国多地作案 8 起,敲诈勒索 23.7 万元,实际获利 8.7 万元。
– 判决:三人因诬告陷害罪、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,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三个月,并处罚金。
– 意义:司法机关通过异地协作机制侦破流窜作案,明确诬告陷害与敲诈勒索行为不构成牵连关系,应数罪并罚。
2. 案例 2:徐州未成年女子伙同男友敲诈强奸犯
– 案情:女子王某被强奸后,与男友孙某合谋以报警相威胁,向施暴者索要 “精神损失费” 3 万元,实际获得 6100 元。
– 判决:两人因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 2000 元。因未成年且认罪态度良好,从轻处罚。
二、以虚假理由或隐私材料要挟
1. 案例 5:谎称医疗费敲诈性关系对象
– 案情:樊某以体内出血需手术为由,向发生性关系的陈某索要 6 万元,后又冒充丈夫威胁追加 3 万元。
– 判决:樊某因敲诈勒索罪(部分未遂)被判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五年,并处罚金 3000 元。
三、诬告强奸后索要赔偿的无效性
1. 案例 7:四川女子以 “强奸” 威胁索要赔偿
– 案情:葛女士与唐先生酒后发生关系,先报警称强奸后改口,双方签订赔偿 3 万元的协议。法院认定协议因受胁迫显失公平,判决无效。
– 意义:司法机关强调,利用法律程序施压获取的民事协议可能因违背真实意思表示被撤销,甚至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。
四、长期勒索已婚男性的典型案例
1. 案例 8:女子与 12 名已婚男发生关系后勒索 350 万元
– 案情:李洁通过婚外情索要 “青春补偿费”,以揭发隐私、自杀威胁等手段逼迫被害人支付钱款,最终被查实两起案件,涉案金额 350 万元。
– 进展:因多数被害人未报案,仅部分案件进入司法程序,李洁被以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。
总结与法律启示
1. 法律定性:上述案例均符合《刑法》第 274 条敲诈勒索罪,若伴随诬告陷害等行为,则数罪并罚。
2. 证据要求:司法机关注重完整证据链,即使被告人 “零口供”,仍可通过被害人陈述、物证等定罪。
3. 风险防范:避免留存私密照片、谨慎处理婚外关系,遇威胁时及时报警,而非私下妥协。
@蘸盐: 三人勒索团伙那个,其实已经把 3 个人送进去了(受害者共 8 人,其中 5 人付钱消灾,3 人不肯掏钱)。最后是靠河南安阳警方办案细心,发现细节不对劲,一年内怎么能被强奸七次,顺藤摸瓜,通知重庆江北、四川遂宁、河北邯郸等异地公安和检察院启动纠错流程,这 3 个受害人才撤案的撤案、不起诉的不起诉